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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EWS当前位置:· 首页 » 新闻中心从德国电网结构看中国电力市场发布时间:2015-12-30 浏览次数:1159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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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、电力经销商 电力经销商在电力大宗交易市场从发电企业购买电力,只有电力经销商有资格在德国任何地方购买电力,并且销售给电力客户。成为电力交易商的前提条件只是简单的工商注册,以及需要隶属于一个与其供电用户同在一个调度地区的平衡基团。 2、电力生产者 电力生产者一般有自己的发电厂,或是相对独立的电力生产者。它们有的直接向电力经销商商或大客户提供电力,也有的像安装光伏发电装置的家庭一样,直接将电力输送到低压电网。如果电力生产者生产的电力不属于新能源法补助的电能,它们就必须隶属于一个平衡基团,以便将其生产的电力在大宗交易市场上出售,也就是说,新能源可以不受平衡基团的约束优先交易。 3、电网运营商 电网运营商主要负责电网的实际运行和规划。除了运营电网的基本任务外,运营商还需要提供系统服务,以确保最终电力交易业务的交货地点能够正常工作。包括频率稳定控制,电压稳定控制,平衡供需偏差以及在断电情况下的恢复供电措施。这包括备用调节功率的购买与使用,但TSO不得从中获益。虽然DSO可以在电力交易市场出售由新能源法补贴的新能源电力,但他们不得从事除此之外任何电力营销或交易业务,可以看出,德国配电网运营商全面负责了新能源电力的优先经营权,在此基础上,剩余电力交易由平衡基团负责,这样既保证了新能源的电力消纳,又给予非新能源电力的市场调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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